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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合同关系

01

合同关系

Sales Contract

买卖双方对彼此负什么义务,违约后能主张什么

整个规则体系的起点是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ISG 处理合同成立、双方义务、货物不符、风险转移、根本违约与损害赔偿;合同效力、所有权转移、时效等事项由准据法与国内法补充;当事人自己写进合同的条款优先于任意性规则。

法律关系:卖方 — 买方7 项规则(核心 68 类关联单证4 个交易环节

作用链

本板块从起点到终点的作用顺序
  1. 合同成立
    要约、承诺、格式之争(CISG 14–24)
  2. 履行
    交货、交单、付款、收货(CISG 30–60)
  3. 违约
    货物不符、迟延、拒收、拒付;根本违约判定(CISG 25)
  4. 救济
    实际履行、宽限期、减价、解除、损害赔偿与减损(CISG 45–52、61–65、74–77)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板块起作用的环节,点环节看单证、规则、风险与案例

核心规则

每张卡列出这条规则管什么、不管什么;点标题进入规则页
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 · UNCITRAL · 1980(1988 年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实体法:合同成立、双方义务、货物不符、风险转移、根本违约、损害赔偿、合同解除。

管什么

  •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实质性变更与格式之争(第 14–24 条)
  • 卖方义务:交货、交单、货物相符、权利担保(第 30–44 条)
  • 买方义务:付款、收货、检验与不符通知(第 38–39、53–60 条)
  • 风险转移: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第 66–70 条)
  • 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第 25、49、64 条)
  • 救济体系:实际履行、宽限期、减价、损害赔偿与减损、免责(第 45–52、61–65、74–79 条)

不管什么

  • 合同效力与惯例效力(第 4(a) 条)
  • 货物所有权转移(第 4(b) 条)
  • 货物致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第 5 条)
  • 消费品、拍卖、证券票据、船舶航空器、电力等交易(第 2 条)
  • 诉讼时效、代理、抵销、违约金效力:由准据法决定
Governing Law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准据法

示范法/原则 · 各国冲突法 · 罗马 I 条例 ·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决定合同争议按哪国法律裁判;当事人的选择在绝大多数法域受到尊重。

管什么

  •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罗马 I 条例第 3 条;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
  • 选择 CISG、排除 CISG 或减损其条款(CISG 第 6 条)
  • 未选择时的默认规则:特征履行方所在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 合同实体法、仲裁协议法、仲裁地法三者可以分别约定

不管什么

  • 不能排除进口国、出口国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共秩序
  • 不决定争议由谁审理:管辖与仲裁条款另行约定
  • 不改变 CISG 在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自动适用,除非明确排除
Domestic Law

国内合同法补充

国内法 · 中国《民法典》合同编 · 英国 Sale of Goods Act 1979 · 美国 UCC 第二编 ·

填补 CISG 不调整的事项,并在 CISG 不适用时成为买卖合同的准据法。

管什么

  • 合同效力: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无权代理
  • 所有权转移与所有权保留
  • 诉讼时效: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为四年(《民法典》第 594 条),英国一般为六年
  • 违约金、定金的效力与调整
  • 英国法下的条件与保证之分、市场价损失计算(SGA 第 50、51 条)

不管什么

  • CISG 已规定的事项在缔约国当事人之间不再适用国内法
  • 各国规则差异大,不能用一国法律的概念去推断另一国
Contract Terms

合同条款本身

标准条款 · GAFTA · FOSFA · ICC 示范合同 · ITC 示范合同 · 企业模板 ·

当事人写进合同的条款优先于任意性规则;协会标准合同与示范合同提供经检验的条款骨架。

管什么

  • 标的、数量与品质、价格与交付、支付、单据与货权、风险分配、违约与救济、争议解决八组条款
  • 协会标准合同(GAFTA、FOSFA 等)内置英国法与协会仲裁,条款与判例互相印证
  • ICC 示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No.738、ITC 中小企业示范合同族
  • 特约条款与并入规则的效力顺位

不管什么

  • 条款不能排除强制性法律
  • 条款含糊时回到准据法的解释规则
Force Majeure / Hardship

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势

合同机制 · ICC 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势条款 2020 · CISG 第 79 条 · UNIDROIT 第 6.2 节 · 2020

履行受阻时分配风险:不可抗力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艰难情势触发重新谈判。

管什么

  • CISG 第 79 条: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障碍,且无法合理预见与克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 ICC 2020 条款:列明事件清单(战争、禁运、流行病、自然灾害等)、通知义务、中止与终止机制
  • 艰难情势:履行成本剧增或对价贬值时的重新谈判与调整、终止
  • 禁运条款(Prohibition Clause):协会合同中对出口禁令的专门安排

不管什么

  • 英国法没有默认的不可抗力概念,只靠合同条款与合同落空(frustration)
  • 市场价格波动、履行成本上升本身不构成不可抗力
  • CISG 第 79 条不免除解除、减价等其他救济
Breach & Remedies

违约与救济

合同机制 · CISG 第 45–52、61–65、74–77 条 · 协会合同违约条款 · 国内法 ·

把违约转换为可计算的结果:履行、解除、减价、损害赔偿与减损。

管什么

  • 买方救济:要求履行、替代交货、修理、宽限期、减价、解除、损害赔偿
  • 卖方救济:要求付款与收货、宽限期、解除、自行确定规格、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第 74 条)、替代交易差价(第 75 条)、市场价差价(第 76 条)、减损义务(第 77 条)
  • 协会合同的 Default Clause:以违约日市场价定损,circle 与倒开发票轧差

不管什么

  • 违约金效力与调整由准据法决定
  • 惩罚性赔偿不在 CISG 之内

典型问题

从一个实务问题出发,把本板块的规则串起来

CISG 管什么,不管什么?

CISG 管的是合同的订立(第二部分)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要约与承诺、卖方交货与货物相符、买方付款与收货、风险转移、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免责。

CISG 不管合同效力(欺诈、胁迫、错误、无行为能力)、不管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不管货物致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第 4、5 条)。消费品买卖、拍卖、船舶航空器、电力、证券票据也被排除在外(第 2 条)。诉讼时效不在公约内,另有 1974 年《时效公约》,中国未加入,按准据法判断。

这些空白由准据法与国内合同法填补。合同写明「适用中国法」时,CISG 对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仍然优先适用,除非明确排除(第 6 条)。中国对第 1(1)(b) 条作了保留,公约只通过缔约国当事人直接适用,不通过冲突法间接适用。

同一份合同里,谁的效力更高?

先看合同条款本身,包括并入的协会标准合同或示范合同;再看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包括 CISG(当其适用时);CISG 未规定的事项按公约总则与准据法补缺;UNIDROIT 原则在当事人选用或裁判者用作解释依据时发挥作用。

强制性规定不能靠意思自治绕开:出口管制、制裁、外汇管理、进口国产品安全要求等公法规范,无论合同选择哪国法律都要遵守。这些内容在合规板块。

本板块的案例

28 个案例登记到本板块的规则上;点案例进入原文,规则页可看逐条对应

跨板块关联

本板块规则引用的其他板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