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争议解决/Arbitration Clause
Arbitration Clause
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 · Seat, Rules, Language
争议解决的总开关:写明机构或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地、语言、仲裁员人数,才能把争议导入仲裁并获得跨境执行。
制定 / 来源:合同条款 · UNCITRAL 示范法 · 各国仲裁法版本 / 年份:—
争议解决与法律条款骨架 →管什么
- 书面形式与可分性:主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
-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的选择
- 仲裁地(seat)决定仲裁程序法与撤销裁决的法院;开庭地可以不同
-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与合同准据法可以不同
- 仲裁员人数、语言、紧急仲裁员与快速程序的适用
- 管辖权异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competence-competence)
不管什么
- 病态条款:机构名称错误、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地缺失,可能导致条款无效或争议前置
- 非签约方原则上不受仲裁条款约束,集团公司与代理关系另有判例
实务要点
- 机构示范条款是最安全的起点:ICC、HKIAC、SIAC、CIETAC 均提供中英文示范条款
- 英国 2025 年仲裁法(2025 年 8 月 1 日施行)第 6A 条把仲裁协议准据法默认指向仲裁地法,主合同准据法约定不当然及于仲裁协议
- 禁诉令与禁执行令是维护仲裁条款的常见救济,各法域态度不同
典型争议
仲裁协议准据法非签约方能否被裁决约束一方绕开仲裁在本国法院起诉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相关案例
登记到本规则的判例与实务案例;判例解析栏目需授权账号要点为教学导读,不复制正式文本;适用以机构正式出版物、合同约定与准据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