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流程/11 收货
展开三泳道:本环节对应的合同阶段与决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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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
Take Delivery凭正本提单或凭身份提货,在法定与合同期限内检验并发出货损或不符通知。
这一步要做什么
- 1.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换取提货单;海运单与空运单凭收货人身份提货
- 2.卸货时联检:亏舱短量、包装破损、品质复验
- 3.承运人责任下的货损:交付时或三日内书面通知
- 4.买卖合同下的不符:CISG 第 38、39 条合理时间内检验并通知卖方
规则 Rules
为什么这样做- Bill of Lading提单同时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与物权凭证;凭正本放货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 Hague-Visby Rules当前海运提单的主流责任制度:承运人义务、免责、限额与一年时效。
- Hamburg Rules 1978倾向货方的责任制度:推定过失、取消航海过失免责、责任期间港到港。
- Montreal Convention 1999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责任制度,整合了华沙体系。
- 中国《海商法》中国法院审理海运货损案件的直接依据;2025 年修订为 16 章 310 条,统一国内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参照鹿特丹规则补充承运人接收与交付义务,新增电子运输记录一节。
- Sea Waybill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凭收货人身份提货,省去正本流转,但失去凭单控货能力。
风险 Risks
这一步常见的失误- 无单放货:承运人向非正本持有人放货,卖方失去控货
- 货损通知逾期,举证责任转到收货人
- 不符通知迟延或内容不具体,丧失 CISG 项下救济
- 超期提货产生滞箱费与滞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