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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运输规则/UNCTAD/ICC Rules 1992

运输国际惯例核心规则

UNCTAD/ICC Rules 1992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UNCTAD/ICC Rules for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ICC 481)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对全程负责的合同规则;1980 年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未生效。

制定 / 来源:UNCTAD · ICC版本 / 年份:1992
多式联运单据单证页

管什么

  • MTO 对接收货物至交付期间的灭失损坏负责,推定过失
  • 网状责任制:损失可确定发生区段时按该区段公约的限额
  • 不能确定区段时限额每件 666.67 SDR 或每公斤 2 SDR;不含海运区段时每公斤 8.33 SDR
  • FIATA 多式联运提单(FBL)并入本规则

不管什么

  • 须在运输单据中并入方可适用

实务要点

  • 信用证项下多式联运单据按 UCP 600 第 19 条审核,须覆盖至少两种运输方式
  • 货代收货证明(FCR)不是运输单据,不能凭以控货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

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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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暂无登记案例。

要点为教学导读,不复制正式文本;适用以机构正式出版物、合同约定与准据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