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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运输规则/Rotterdam Rules 2008

运输公约拓展规则

Rotterdam Rules 2008

鹿特丹规则

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面向门到门与电子运输记录的新一代海运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所需的批准国数量。

制定 / 来源:联合国 / UNCITRAL版本 / 年份:2008(尚未生效)
数字化贸易 · 电子提单

管什么

  • 适用于含海运区段的门到门运输
  • 海运履约方概念
  • 电子运输记录与可转让电子记录
  • 责任限额:每件 875 SDR 或每公斤 3 SDR
  • 批量合同(volume contract)可协议偏离

不管什么

  • 未生效,不能作为现行适用规则援引:签署 25 国,批准仅 5 国,生效需 20 国批准

实务要点

  • 了解其条款有助于理解电子提单与多式联运责任的发展方向
  • 美国、法国、荷兰等已签署但未批准;中国 2025 年修订《海商法》时参考了其接收与交付义务、电子运输记录等制度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

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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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暂无登记案例。

要点为教学导读,不复制正式文本;适用以机构正式出版物、合同约定与准据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