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运输规则/CMR 1956
CMR 1956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欧洲及周边国家公路运输的强制性责任制度,中国未加入。
制定 / 来源: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版本 / 年份:1956
公路运单单证页 →管什么
- 承运人推定责任,免责事由有限
- 责任限额每公斤 8.33 SDR
- CMR 运单三联:托运人、承运人、随货
- 一年时效,故意不当行为三年
不管什么
- 起运地与目的地至少一方为缔约国方可适用
实务要点
- 中欧公路运输(TIR 项下)以 CMR 运单为主
- 运单不可转让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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