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UCP 600
UCP 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跟单信用证的主干规则:独立性、银行义务、审单标准、单据条款、不符点与拒付。
制定 / 来源:国际商会(ICC)版本 / 年份:2007
信用证知识中心 →管什么
- 定义与解释:相符交单、承付、议付、指定银行(第 2–3 条)
- 独立性:信用证独立于合同,银行只处理单据(第 4–5 条)
- 开证行、保兑行、指定银行的义务与偿付(第 7–8、12–13 条)
- 审单标准:表面相符、不矛盾、五个银行工作日、交单期 21 天(第 14 条)
- 不符点与拒付:一次提尽、单据处置(第 16 条)
- 单据条款:发票(18)、运输单据(19–25)、清洁(27)、保险(28)、容差(30)、分批与分期(31–32)、可转让(38)、款项让渡(39)
不管什么
- 买卖合同争议与货物本身
- 欺诈例外:由国内法与法院处理
- 银行间偿付细节:URR 725
- 审单细节:ISBP 821
- 电子交单:eUCP
实务要点
- 须在信用证中载明适用方可适用;SWIFT MT700 40E 栏注明 UCP LATEST VERSION
- 第 14(d) 条:单据数据不必等同,但不得矛盾
- 第 16(c) 条:拒付通知须说明全部不符点与单据处置方式
- 第 35 条: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不免除开证行付款义务
典型争议
不符点是否成立软条款与非单据化条件拒付通知程序瑕疵欺诈例外与止付令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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