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URDG 758
URDG 758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独立保函(投标、履约、预付款、质保保函)的开立、索赔、审核与反担保规则。
制定 / 来源:国际商会(ICC)版本 / 年份:2010
贸易融资与结算知识中心 →管什么
- 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与申请关系(第 5 条)
- 索赔单据:索赔书加违约声明(第 15 条)
- 审核期五个营业日,拒付须一次性列明(第 20、24 条)
- 「展期或付款」索赔的处理(第 23 条)
- 反担保函的独立性与索赔路径
- 金额递减、转让、有效期与失效事件
不管什么
- 附属性保证(suretyship)不适用
- 欺诈性索赔由国内法处理
- 海关保函等以主管机关为受益人的担保另有制度
实务要点
- 见索即付意味着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无须证明违约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2016)与 URDG 758 基本衔接
- 备用信用证功能相近,但多选用 ISP98 或 UCP 600
典型争议
不当索赔与止付反担保人的抗辩有效期届满与单据退还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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