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Trade · 国际贸易单证与规则实务
DigitConnection 生态NextLab · 理论与政策NextTrade · 单证与规则NextFinance · 国际金融

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货物运输保险/UCP 600 Art. 28 · ISBP 821 K

保险国际惯例核心规则

UCP 600 Art. 28 · ISBP 821 K

信用证下的保险单据要求

Insurance Document and Coverage under UCP 600

把保险合同转换成银行可审的单据:签发人、日期、币种、金额、承保区间与险别表述。

制定 / 来源:国际商会(ICC)版本 / 年份:2007 · 2023
保险单 / 保险凭证单证页

管什么

  • 签发人: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其代理人,须签署;正本全部提交
  • 日期:不晚于装运日,除非表明承保自装运日起生效
  • 币种与信用证一致;最低保额为 CIF/CIP 价的 110%,无法确定时以承付或议付金额或发票总值的 110% 为准
  • 承保区间至少覆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至卸货地
  • 险别按信用证规定;「一切险」要求可由任何含一切险批注的单据满足;可注明除外责任与免赔额
  • ISBP 821 K 段:被保险人与背书、保险凭证与预约保单、多份正本、免赔额表述

不管什么

  • 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cover note)不予接受
  • 银行不审查保险合同实际赔付范围,只审表面

实务要点

  • 保险单据是 CIF/CIP 信用证下不符点高发单据:保额不足、币种不符、日期晚于装运日、险别不符
  • 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时须背书给开证行或申请人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

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

相关案例

登记到本规则的判例与实务案例;判例解析栏目需授权账号

要点为教学导读,不复制正式文本;适用以机构正式出版物、合同约定与准据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