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ISBP 821
ISBP 821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UCP 600
UCP 600 审单原则的操作细则:单据怎么写才算相符。
制定 / 来源: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版本 / 年份:2023(替代 ISBP 745)
ISBP 821 导读 →管什么
- 预备事项:缩写、更正与更改、日期、货物描述、语言、数学计算、拼写错误、签署、正本与副本
- 汇票、发票、运输单据(多式联运、提单、租船提单、空运、公路铁路)、保险单据、原产地证、装箱单、重量单、受益人证明、检验证书各段细则
- 船公司或其代理签署提单的形式要求
不管什么
- 不是独立规则,须与 UCP 600 及信用证条款结合阅读
- 不处理买卖合同层面的争议
实务要点
- 版本核对:2013 年为 ISBP 745,2023 年为 ISBP 821;复盘旧案要看当时版本
- 发票货描须与信用证一致,其他单据可用不矛盾的统称
- 拼写与打字错误不影响词义的不构成不符点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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