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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与法律框架/货物运输保险/MIA 1906 / Insurance Act 2015

保险国内法核心规则

MIA 1906 / Insurance Act 2015

英国海上保险法

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 Insurance Act 2015

协会条款背后的法律骨架:保险利益、告知义务、保证、定值保单、推定全损与代位求偿。

制定 / 来源:英国议会版本 / 年份:1906 · 2015

管什么

  • 保险利益:损失发生时须对标的有利害关系(第 5–6 条)
  • 最大诚信与公平陈述义务(2015 年法改革,取消自动解除合同的后果)
  • 保证条款的效力(2015 年法后违反保证只在相关期间中止承保)
  • 定值保单与不定值保单(第 27–28 条)
  •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与委付(第 56–63 条)
  • 共同海损分摊与施救费用(第 66、78 条)
  • 代位求偿(第 79 条)

不管什么

  • 只在保单以英国法为准据法或英国法院审理时直接适用;其他法域有各自保险法

实务要点

  • FOB/CFR 买方在货物装船前没有保险利益,卖方装运通知是投保时点的依据
  • 中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与《保险法》构成中国法下的对应制度
  • 中国人保 1981 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与 ICC 三档大致对应但列明风险不同

典型争议

保险利益的时点告知不实的后果推定全损的认定

在交易流程中的位置

高亮的是本规则起作用的环节

涉及单证

点单证看它的字段、签发方与其他规则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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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为教学导读,不复制正式文本;适用以机构正式出版物、合同约定与准据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