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世界贸易组织
WTO 无咨商地位制度:非政府组织不能出席正式会议,只能通过公共论坛(Public Forum)、向秘书处提交立场文件(在网站公布)以及成员代表团自愿转达的方式参与;专家组可酌情接受「法庭之友」意见书。
依据:《WTO 协定》第五条第二款;总理事会 1996 年关于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指导原则(WT/L/162)来源 ↗
Mechanism · 组织构成
Consultative Status & NGO Participation
非政府组织在政府间组织中的正式参与渠道:经审查获得咨商地位后,可出席会议、提交书面声明、作口头发言,但不能表决。这是「非官方机构」进入「官方体系」的制度接口。
重要性 理解咨商地位,才能看懂 ICA 这类组织的文件为什么既用倡导语体又引用联合国决议:它们的影响力来自被官方体系「听见」,与表决权无关。
WTO 无咨商地位制度:非政府组织不能出席正式会议,只能通过公共论坛(Public Forum)、向秘书处提交立场文件(在网站公布)以及成员代表团自愿转达的方式参与;专家组可酌情接受「法庭之友」意见书。
经社理事会依《宪章》第七十一条与第 1996/31 号决议授予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分一般咨商(general)、特别咨商(special)与名册(roster)三级。一般咨商地位组织可就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议程的大多数事项提交书面声明、作口头发言并提议列入议程项目。申请由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审查。
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该机制下的具体做法面向会员。登录
通过商业与工业咨询委员会(BIAC,现 Business at OECD)与工会咨询委员会(TUAC)两个正式咨询机构参与,其他民间组织按委员会邀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