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60 日)→ 专家组(DSB 反向协商一致设立,即除非一致反对否则设立)→ 上诉机构(60–90 日)→ 报告通过 → 合理期限执行 → 授权报复。上诉机构 2019 年 12 月起停摆,部分成员采用 MPIA 临时上诉仲裁。
依据:《争端解决谅解》(DSU)来源 ↗
Mechanism · 监督与执行
Dispute Settlement
成员之间就规则适用发生争议时的正式解决渠道。有无强制管辖、能否上诉、裁决如何执行,是各组织制度硬度的分水岭。
重要性 争端文件(专家组报告、判决)是话语最规范、逻辑最严密的国际组织文本,「we find that … is inconsistent with …」是必须掌握的裁决句式。
磋商(60 日)→ 专家组(DSB 反向协商一致设立,即除非一致反对否则设立)→ 上诉机构(60–90 日)→ 报告通过 → 合理期限执行 → 授权报复。上诉机构 2019 年 12 月起停摆,部分成员采用 MPIA 临时上诉仲裁。
国际法院审理国家间争端(须国家接受管辖),安理会依第六章推荐和平解决办法;不存在 WTO 式的自动管辖。
无争端解决机制,依靠同行评议与声誉约束;跨国企业准则设「国家联络点」处理具体案例。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由集团内的 ICSID 仲裁;项目层面设检查小组(Inspection Panel)受理受影响社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