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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核心法律与公约全景研究

超越 CISG、Incoterms 与 ISBP 的深度法理辨析

海上运输公约 · 纽约公约 · PICC · 英美实体法 · 冲突法 · 长臂管辖合规

引言:构建多维度的国际贸易法律生态系统

CISG、Incoterms 2020 与 ISBP 745 被视为调整国际贸易交易的「三大基本规则」,但三者在管辖范围和适用效力上存在严格局限。要全面把握国际贸易法律全貌,必须探究更广阔的法典与公约网络:海上运输公约(海牙-维斯比、汉堡、鹿特丹)、《纽约公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PICC英美实体法(英国 SGA、美国 UCC)、冲突法、以及具有长臂管辖效力的公法规则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当前呈现海牙-维斯比汉堡鹿特丹三足鼎立局面。

核心维度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
责任期间钩到钩港到港门到门
航海过失免责存在废除废除
电子单证未规定未规定全面支持

二、《纽约公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终极保障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纽约公约》)已被全球 170 多国缔约。公约废除「双重审查」:胜诉方无需先在仲裁地国法院获得执行许可,即可直接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缔约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确立了极高的「亲执行」倾向。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PICC 常被引入作为 CISG 未明确解决问题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Scafom 案(比利时最高法院)依据 CISG 第 7 条引入 PICC「艰难情形」规定,判令主张合同均衡根本性破坏的一方有权要求重新谈判。

四、英美法系:SGA 1979 与 UCC Article 2

大量大宗商品交易商排斥 CISG,转而选择英国或美国法。英国 SGA 将合同条款严格划分为「条件」与「担保」;美国 UCC 与 CISG 在书面形式、口头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尖锐对立。

五、冲突法与实体法

欧盟罗马 I、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确定合同准据法。

六、长臂管辖合规

美国 EAR、FCPA、欧盟制裁与反洗钱等公法规则对国际贸易的跨境约束。

延伸阅读:CISG 专题 · Incoterms 2020 · ISBP 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