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RCEP 及各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下,货物满足相应原产地规则(区域价值成分、税则归类改变等)即可申请优惠关税待遇,显著影响到岸成本。
原产地证书类型需与协定匹配(如 RCEP 原产地证书、各 FORM 系列);并注意原产地累积(cumulation)规则,可将区域内多国增值合并计算。
实务上需在签约与报关阶段确认:产品是否满足原产地标准、采用何种证书与签发机构、目的国对证书的具体要求,避免优惠落空或被追溯征税。
持续关注
- 各协定原产地规则与产品特定规则(PSR)更新
- 原产地累积适用范围
- 电子原产地证书与自主声明(自主认证)推广
- 目的国对证书形式与签章的要求变化
关联
标签:RCEP · 原产地规则 · 优惠关税 · FTA